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

離婚有雙方協商好,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,還有就是不同意離婚的條件,比如財產分割,孩子歸屬,債務情況等,雙方僵持不下的話一般會選擇訴訟離婚。在夫妻還沒有離婚,還存在夫妻關係的期間,雙方獲得的工資,獎金等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,都應該依法品等分割的。
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中,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婚前財產,或者是夫妻中某一方獲得的指定遺囑繼承人或者是贈與指定的人選,還有個人生活專用品,事故賠償等,都是個人的財產,不能進行分割的。而且房產增值部分如果屬於個人的話,不能分割,房屋要過戶才能有資格分割。
一般來說,如果雙方父母為新人買的婚房的話,要寫雙方的人名字比較好,如果沒有寫一方名字的話,要保留好出資證明,因為這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房子應該按出資的額度共有。如果只是一方出資給一方子女,只能作為一方的財產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,婚後共同還貸的話,要雙方協商好,如果不行的話,沒還完的不動產貸款屬於一方的債務。
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問題的話,主要是對夫妻共同努力獲得的財產進行分割,也維護了個人的財產和權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