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子選擇的通勝原則
很多人自問并不迷信,但說到婚姻大事,都禁不住還是要找福佑網的道長擇個結婚吉日,為求婚姻生活有個好開始。從擇吉專家的角度來看,人的活動要與自然平衡和諧,選擇吉日結婚的意義,就是讓成婚者尊崇自然,順從自然時序,從而讓成婚者一時好與百年好統一起來。如何找個宜嫁娶的吉時吉日呢?下面可以參考的,是一些廣泛流傳的擇日基本原則。
一、日子選擇的通勝原則
這里說的通勝即黃歷,或者稱作皇歷,是在中國農歷基礎上產生出來的,帶有許多表示當天吉兇的一種歷法。黃歷相傳是由軒轅黃帝創制,故稱為黃歷,民間又俗稱為「通書」。但因通書的「書」字跟「輸」字同音,因避忌故又名通勝。黃歷主要內容為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,每天的吉兇宜忌、生肖運程等。后經歷代先賢的完善,對婚娶的日子有如下的原則:
1、大吉之年份
雙春,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“立春”之年。由于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征意義,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。
閏月,指該年在農歷中有閏月,即共有十三個月份。由于“閏”有滋潤、豐收之意,所以象征夫妻有愛情滋潤,恩愛和睦。
雙春兼閏月,“雙春”和“閏月”都是宜嫁娶的年份,一年中既有“雙春”,又有“閏月”,自然喜上加喜了!
2、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
盲年,指整年沒有“立春”的日子,通常“雙春”的下一年就是“盲年”。不過“盲年”亦有吉日,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。
節日,避免一月,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。避免陰氣極重的清明和盂蘭節,即三月和七月。
三娘煞,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,使她不能出嫁。基于報復心理,三娘喜與月老作對,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,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,即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廿二及廿七,便不宜結婚。
新人及親屬的生日,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、未婚兄姐的生日。若雙親已經逝世,則避開其生忌、死忌。
喜沖喜或喪沖喜,一年內,家里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。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,該年便不宜辦喜事。
二、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
通勝吉日并非放諸四海皆準,因為個體是有差異的,嚴格來說還要考慮結婚者的出生時間,一般而言需要遵循如下原則:
1、 用男、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「吉日」必然是一個有「貴人」出現的日子,五行上適宜辦喜事、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沖(財官多者例外)。
2、 所擇日子不與雙方家長的生辰八字相沖這個「吉日」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(需求五行)相沖,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沖(食傷重者例外)。
3、所擇日子不與卦象相沖一些人不能確定自己準確的出生時間,只有通過占卦來確定日子,這個日子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沖。
4 嫁娶擇日法。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,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的,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,俗話說:“子靠出生時,女靠行嫁年”。所以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,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,甚至離婚;反之,則大吉利是。
5 不選父母生辰。在傳統習慣中,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,其實只是指父母生日的正日不宜嫁娶,在該月份內結婚卻絕對適宜。
6 真正婚嫁日。如果你決定將注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,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。如要取舍的話,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,選在吉日舉行,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。
7 良辰吉日計法。有些人認為還應該有更嚴格的良辰吉時計算方法,即用男、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。不過這種做法相當繁瑣,更多人寧愿去看黃歷選日子,或聽研究周易之人的建議。
8 要考慮雙方工作、學習的實際。如果一方正在業余時間讀書,應避開緊張的復習考試日期;如果一方正夜以繼日地投身于單位的重大技術攻關項目,對方就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,待得捷報傳來之時再擇“吉日”。
9 要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。選擇“吉日”,需兼顧雙方老人和親朋好友都有時間參加,都能目睹喜慶和諧的場面。
10 要考慮雙方的身體狀況。如果一方身體暫時不適,或者生病,最好不要急于安排婚事,而要及時診治,恢復健康再作商議。否則可能會影響新生活的和諧,也容易加重身體的病情。結婚日期要避開女方的**期,女方不能羞于啟齒。
不過,話說回來,選擇結婚吉日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難。總體的原則是:日子要比月份重要,月份要比年份重要。盲年亦有吉日,所以,不必太在意所謂的盲年之說,而無謂的把婚期拖后或者提前一兩年。
道長的建議是:首先根據你們設想的婚禮形式和當地的氣候特點選定結婚的季節。例如,若是想辦戶外婚禮,則要選在晴朗少雨、冷熱適宜的季節。同時,還需要考慮親友參加婚禮的難易程度。如果有很多想邀請的親友都不在本地工作,則應該選擇在十一等長假。其次,還要考慮新人雙方的工作和學習情況,盡量避免在考試前或者項目攻關階段籌辦婚禮,造成分心。最后,也不能忽視長輩們的意見。
一、日子選擇的通勝原則
這里說的通勝即黃歷,或者稱作皇歷,是在中國農歷基礎上產生出來的,帶有許多表示當天吉兇的一種歷法。黃歷相傳是由軒轅黃帝創制,故稱為黃歷,民間又俗稱為「通書」。但因通書的「書」字跟「輸」字同音,因避忌故又名通勝。黃歷主要內容為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,每天的吉兇宜忌、生肖運程等。后經歷代先賢的完善,對婚娶的日子有如下的原則:
1、大吉之年份
雙春,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“立春”之年。由于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征意義,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。
閏月,指該年在農歷中有閏月,即共有十三個月份。由于“閏”有滋潤、豐收之意,所以象征夫妻有愛情滋潤,恩愛和睦。
雙春兼閏月,“雙春”和“閏月”都是宜嫁娶的年份,一年中既有“雙春”,又有“閏月”,自然喜上加喜了!
2、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
盲年,指整年沒有“立春”的日子,通常“雙春”的下一年就是“盲年”。不過“盲年”亦有吉日,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。
節日,避免一月,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。避免陰氣極重的清明和盂蘭節,即三月和七月。
三娘煞,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,使她不能出嫁。基于報復心理,三娘喜與月老作對,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,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,即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廿二及廿七,便不宜結婚。
新人及親屬的生日,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、未婚兄姐的生日。若雙親已經逝世,則避開其生忌、死忌。
喜沖喜或喪沖喜,一年內,家里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。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,該年便不宜辦喜事。
二、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
通勝吉日并非放諸四海皆準,因為個體是有差異的,嚴格來說還要考慮結婚者的出生時間,一般而言需要遵循如下原則:
1、 用男、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「吉日」必然是一個有「貴人」出現的日子,五行上適宜辦喜事、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沖(財官多者例外)。
2、 所擇日子不與雙方家長的生辰八字相沖這個「吉日」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(需求五行)相沖,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沖(食傷重者例外)。
3、所擇日子不與卦象相沖一些人不能確定自己準確的出生時間,只有通過占卦來確定日子,這個日子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沖。
4 嫁娶擇日法。婚姻嫁娶的擇日原則是,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的,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,俗話說:“子靠出生時,女靠行嫁年”。所以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,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,甚至離婚;反之,則大吉利是。
5 不選父母生辰。在傳統習慣中,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,其實只是指父母生日的正日不宜嫁娶,在該月份內結婚卻絕對適宜。
6 真正婚嫁日。如果你決定將注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,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。如要取舍的話,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,選在吉日舉行,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。
7 良辰吉日計法。有些人認為還應該有更嚴格的良辰吉時計算方法,即用男、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。不過這種做法相當繁瑣,更多人寧愿去看黃歷選日子,或聽研究周易之人的建議。
8 要考慮雙方工作、學習的實際。如果一方正在業余時間讀書,應避開緊張的復習考試日期;如果一方正夜以繼日地投身于單位的重大技術攻關項目,對方就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,待得捷報傳來之時再擇“吉日”。
9 要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。選擇“吉日”,需兼顧雙方老人和親朋好友都有時間參加,都能目睹喜慶和諧的場面。
10 要考慮雙方的身體狀況。如果一方身體暫時不適,或者生病,最好不要急于安排婚事,而要及時診治,恢復健康再作商議。否則可能會影響新生活的和諧,也容易加重身體的病情。結婚日期要避開女方的**期,女方不能羞于啟齒。
不過,話說回來,選擇結婚吉日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難。總體的原則是:日子要比月份重要,月份要比年份重要。盲年亦有吉日,所以,不必太在意所謂的盲年之說,而無謂的把婚期拖后或者提前一兩年。
道長的建議是:首先根據你們設想的婚禮形式和當地的氣候特點選定結婚的季節。例如,若是想辦戶外婚禮,則要選在晴朗少雨、冷熱適宜的季節。同時,還需要考慮親友參加婚禮的難易程度。如果有很多想邀請的親友都不在本地工作,則應該選擇在十一等長假。其次,還要考慮新人雙方的工作和學習情況,盡量避免在考試前或者項目攻關階段籌辦婚禮,造成分心。最后,也不能忽視長輩們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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